close





大家還記得被刺青腦死的3歲傅俊祥. 吊在起重機打死的田如雯.龍眼樹埋屍5歲陳信樺 四川老大陳文庸殺死6歲女兒 7歲劉曉雯 4歲李琬嬿....太多太多受虐致死的孩子 他們死後 政府無感 司法無力 體制無能 ... 以至於孩子一個一個繼續無辜的犧牲......

在我們研究 台灣兒虐致死案件超過150件,歷年來皆以傷害致死判定,其中僅有兩件以殺人罪判定 [水泥封屍] 是因為法醫解剖報告發現李婕妤被封在水泥磚裏尚未斷氣兇手殺人意圖明確,[彰化煮嬰]是因為大家的常識都知道沸騰的熱水會將人煮熟 !! 而其他的皆是因為沒有"兇器" 無法斷定殺人意圖是否明確!!
這一點一開始我們無法理解 , 於是去了嘉義的中正大學拜訪刑法柯耀程教授 , 柯教授解釋 : [為何傷害致死都是輕判 !! 原因在於傷害的本意範圍太廣 在刑法上的解釋 傷害兩字就是不是惡意的 ex : 老師請一個很吵的學生半蹲 後來因為時間太久造成傷害 這種傷害的本意就不是"故意 惡性"的 ,以前才會有 5年 7年這種的判刑 ~~~ 所以 我們要增訂"凌虐幼童罪" 在刑法上的認知 "凌虐"兩字就是惡性故意的 判決也會跟傷害差很多 !!
此增修法條鑒於國內的區域習性,以及社會形態的差異而訂制!!
台灣兒虐的情況逐年增長,對於七歲以下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兒有其必要加重 保護的必要性,透過此立法的形成,作為司法上一個教育及成罪的要素,可以防堵現在社會現象對於兒虐情況的蔓延 .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09582265804457/?source=1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09582265804457/?hc_location=strea

 



                         


 

我一直以為,我沒有所謂的『信仰』;
但是,在網上及兒權會看到這麼多受害及需要幫助的孩子們,
我突然發現:『保護孩子和寶貝平安長大,就是我畢生努力的信仰!』

~台灣有愛,不要放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包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